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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汶上县征收土地公告汶征公告〔2026〕3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6-08-14  /  浏览:5726 次  /  

    2026630,汶上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汶上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612号)批准征收土地7.0037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寅寺镇寅阳新村、刘家楼,北至寅寺镇寅阳新村,南至汶河一路,西至联想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寅阳新村。

    地块2:东至、北至、南至寅寺镇寅阳新村,西至联想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寅阳新村。

    地块3:东至、西至、北至寅寺镇刘家楼,南至汶河一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

    地块4:东至、北至、南至寅寺镇寅阳新村,西至联想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寅阳新村。

    地块5:东至、西至、北至寅寺镇刘家楼,南至汶河一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涉及土地权利变化的,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政府嘱托或者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涉及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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