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鲁教基函〔2026〕16 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法规文件,保持招生政策的相对稳定,做到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计划管理”的原则。小学实行划片审核入学;初中实行与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二)坚持房产、户籍为主的原则。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平台、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跨范围、跨学区招生,做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六年级学籍为准直升对口初中。
(二)房产户籍条件。
1.适龄儿童首先按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房产入学(居住房产以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合同或不动产证、房权证、房产证为准,下同。)。
2.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时,需提交双方无房产证明方可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且需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的,可以考虑不在一个户口簿上)。
3.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均无房产时,按户籍地址入学。
(三)外来务工与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与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外来经商人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且居住期限一年以上。
(四)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凭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审核安排入学。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各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附件2);乡镇学校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跨乡镇招生的需由相关乡镇协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区域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后方准实施。
五、招生办法和时间
(一)招生方式。使用汶上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招生,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在平台内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网上审核入学。平台于8月17日开放。
(二)城区小学报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在平台上填写信息,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有关材料,8月17日—8月21<span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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