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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西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县医院南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7-01  /  浏览:6666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将西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县医院南片区)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泉河路以西,西红园小区东胡同以东,德惠路以南、圣泽大街以北(不含华鲁商住楼、原华鲁宾馆、刑警大队、原民政局等)。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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