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将西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县医院南片区)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泉河路以西,西红园小区东胡同以东,德惠路以南、圣泽大街以北(不含华鲁商住楼、原华鲁宾馆、刑警大队、原民政局等)。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