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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头条,7月1日起执行!汶上要买房的注意了,事关不动产登记...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1-06-28  /  浏览:256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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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下午,济宁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市人防办负责同志介绍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据了解,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工程对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繁荣发展城市经济、保障服务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迅速,人民防空工程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山东省第332号政府令颁布以后,济宁市中心城区按照地上建筑面积8%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曲阜、邹城两个县级市按照7%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余县市区按照6%进行修建。

      一、关于人防审批与规划审批合并办理

      2020年市人防办主动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办理的通知》(济审服发[2020]8号)。该文件规定将人防工程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办理,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增加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控制指标表”,明确了应建人防工程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信息。建设项目审批时,建设单位只需向审批部门提供一套申报资料,就可同时办理规划平面审核与人防建设审批。人防建设审批办理时间从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刻办理,极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时间成本。同时通过源头控制、把关前置,彻底解决了人防工程建设漏批、少建、不建的问题。

      二、人防审图与民用建筑项目审图联审联办

      联合审图实施之初,个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出现了审查内容不规范、表述深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济宁市人防办专门出台文件进行明确,指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依据、图集文献和审查意见格式等内容要求,要求设计和审图机构认真执行人防相关规范和战术技术标准,不断提升人防工程设计和审图质量。文件的出台从源头上提高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审图质量,为建设项目高质量施工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市人防办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许可流程再造的通知》(济审服发[2020]2号),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即告知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跟踪的要求,人防部分第一时间靠上服务,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时间,同时也解决了人防质检人员紧缺、入驻大厅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竣工验收联合办理

      通过进行建设过程6个步骤节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济宁市的人防工程质量有了非常大的提高,通过严格竣工验收标准,确保了人防工程建筑质量合格、设备设施安装到位、施工安装符合规范。

      五、实现竣工项目多测合一,统一测绘报告内容格式

      2020年市人防办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0]61号)将竣工验收阶段的土地核验、竣工勘验测绘、不动产核实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为解决人防工程测绘报告格式不一内容不一的问题,市人防办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测绘单位一起召开座谈推进会,研究对人防工程测绘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统一问题。

      六、将人防竣工验收备案作为房屋建筑物(地下部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内容

      7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济防办字【2021】20号)正式实施,文中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的人防工程验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并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并办理。这标志着“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已经作为“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依法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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