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问政平台
近日,汶上一购房者称自己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子(通过售楼处改协议),有4万元尾款压在中介(汶上鲁房东方名都店)那,按合同约定买方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将这4万给我。
现在情况是,买方购房合同已备案,但是买方以房产证未下来为由,拒绝给这4万元,中介以需要买方签字为由,拒绝将这4万打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自行去房管局索要此房产的备案证明然后要求中介打款?
汶上县住房保障中心称:该公司立即安排档案室人员查找诉求人反映的信息,由于材料中没有来电人的姓名、电话、时间和涉及的房源信息,档案室人员挨个排查了4个多小时,也没有查到诉求人反映提到的这种情况。
本着为让客户满意、为客户负责的服务宗旨,该公司把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留给诉求人,可直接打电话把实际情况说清楚,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公司电话:0537-7299888)。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有其他服务方面的问题,还请到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咨询和反映,也可拨打电话:723998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