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问政平台
近日,汶上一业主反映自己在2016年4月份,在中都名郡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首付款,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产权70年,实际产权是40年,后来开发商兜不住了告知业主是40年产权。后来开发商打着更改产权的幌子,恶意加价。先每平方加700,后来每平方加900,直到现在每平方加到6700,(2016年时买房子是3000多,汶上房产的市场价格)我们也是3000多买的房子,等了五六年了,房子没到手,反而还要多拿出一倍的钱!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因为房子孩子上不了学,因为房子结不了婚的比比皆是。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如果双方已签订协议,双方应按照其约定,各自履行权利义务。
诉求中双方发生的纠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诉求人应和开发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