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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了!汶上这15个村庄社区将要征地看看有你家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6-22  /  浏览:3911 次  /  

    汶上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汶征启公告〔202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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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汶上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南旺镇 S337 省道以西、泉河以北,南旺镇大店子一村土地以东,南旺镇小店子二村土地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旺镇大店子一村、小店子二村。

    用途:港口码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旺港项目建设,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汶上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汶征启公告〔2020〕5 号

    微信图片_20200622093219.jpg

           为保障汶上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

    康驿镇工业园区康乐大道以西、新康路以南、金康路以北、康庄大道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康驿镇康驿北村、康驿南村、秦街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

    二环西路以东、广场路以南、规划振兴路以西、中都街道办事处阙庄村和路街社区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都街道办事处阙庄村、路街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

    汶上化工园区联想大道以东、电化路以南、寅寺镇石西村土地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用途:化工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

    二环东路以西、规划花园路(汶上街道东门社区土地)以北,汶上街道东门社区土地以南、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上街道东门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

    汶上经济开发区辰欣路以南、鸿福路以西、泉河大道以北、宁民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关帝庙村、曹堂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

    汶上经济开发区泉河大道以南、规划鸿福路以东、南站镇东田庄村土地以西、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

    G342 国道(原 S333 省道)以北、寅寺镇宋辛庄村土地以西、东石楼村和宋辛庄村土地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东石楼村、宋辛庄村。

    用途:科研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洲蓝环保、领袖塑业、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潜能燃气输配站项目建设, 为省级以上批准的园区内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华首重工项目建设,为省重点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汶上化工园区汶上智慧化工园区平台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中农批项目建设,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经清点确认后,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被征地村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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