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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了!汶上又要征地了,涉及这13个村庄社区看看有你家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5-20  /  浏览:2772 次  /  

    汶上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汶征启公告〔202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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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汶上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汶上化工园区汶河一路以南、汶河路以北、寅寺镇刘家楼村和石西村农村道路以东、前林楼村和石西村土地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刘家楼村、前林楼村。用途:化工用地。地块 2 位置范围:汶上化工园区电化路以北、寅寺镇石西村农村道路以东、石西村耕地以南、原村庄建设用地和耕地(济宁裕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占地)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用途:化工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汶上化工园区汶河路以北、联发路以西、寅寺镇石西村土地以东、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用途:化工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汶上化工园区联发路以西、汶上县泰泽投资有限公司(洲蓝环保科技产业园)以东、寅寺镇石西村原村庄建设用地以南、石西村和石东村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石东村。用途:化工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郭仓镇工业园区祥远路以北、规划富强路以南、郭仓镇房王庄村土地以东、陈堂村土地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房王庄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105 国道以西、郭仓镇工业园区中兴路以北、郭仓镇陈堂村土地以东、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陈堂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白石镇郑西路以西、新寨路以北、白石镇后郑村土地以东、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石镇后郑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8 位置范围:郭仓镇马东公路以南、振兴路以东、郭仓镇房王庄村土地以北、乔村和房王庄村土地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乔村、房王庄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9 位置范围:郭仓镇工业园区振兴路以东、郭仓镇房王庄村土地以南、陈堂村和房王庄村土地以西、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仓镇陈堂村、房王庄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10 位置范围:G342 国道以北、苑庄镇界牌村运石路以东、界牌村土地以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苑庄镇界牌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 11 位置范围:济北旅游大道以南、白石镇路辛村土地以东、以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石镇路辛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12 位置范围:二环南路以南、泉河以北、南站镇李街村土地以东、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李街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13 位置范围:汶军路以西、杨店镇郗村农村道路以南、郗村土地以东,韦村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店镇郗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湘硕化工、汶峰新材料、高兴新材料、爱特蓝化学项目建设,为省级以上批准的园区内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全顺石化、鲁硕石化、高腾石化、宇顺石化项目建设,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经设区市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阅航环保科技、座乐福汽车饰品、凯赛建材、和颂建材、一展石业项目建设,为法律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经清点确认后,在镇政府、被征地村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

    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联 系 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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